【網易财經】朱共山:建議全國範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網易财經3月5日訊 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共山在今年兩會期間提交《關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制的提案》,建議嚴格按照目前《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全國範圍内,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扣除農業生産用電(含農業排灌用電)後的銷售電量進行全部一律征收,并将征收範圍擴大到所有的自備電廠的用電量。
朱共山表示,同時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适度的增加電力附加,建議2013年開始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增加到1.5分/kWh,到2015年提高到2分/kWh,以确保資金足額到位。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電網企業按照特許權中标價格(政府指導價)或可再生能源标杆電價(政府定價)收購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規火電脫硫标杆上網電價的部分,附加在全網銷售電價中分攤。不過,朱共山指出,現有的補貼機制已不能滿足産業發展需求,成爲影響和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大瓶頸。
朱共山認爲,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存在的問題首先是補貼資金征收和資金保障能力嚴重不足。2012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爲4.6萬億千瓦時,按照每千瓦時8厘計算,應該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總額爲370多億元,實際征收了250億元,少征收了120億元。按照“十二五”規劃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補貼資金不少于1000億元,以目前的補貼水平,将有500多億的資金缺口。
其次是補貼方式繁瑣增加補貼負擔。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由财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三家審批。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隻能即時拿到脫硫煤标杆電價部分,高出标杆價格的補貼部分需要報國家發改委,經過能源局審批後才能由财務部結算。複雜繁瑣的補貼方式加重了政府和企業的負擔。對暫時保管這筆補貼資金的電網企業而言,也有不少苦衷,稅務部門還要對補貼資金征收所得稅。
最後,補貼拖欠讓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流動資金緊張。朱共山指出,補貼部分支付周期過長,少則一年到一年半,多則拖欠長達三年之久。企業應收賬款增長超過了收益增長,使得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面對非常高的償債壓力。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補貼都不能足額到位,政府拖欠發電企業的收入,嚴重影響了政府信用,導緻了發電企業拖欠制造商設備款,設備制造商拖欠零部件制造商的采購款,導緻嚴重的三角債和企業資金鏈緊張,從而增加了企業融資費用,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
爲此,朱共山建議,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部分應全部由電力附加承擔,不再安排财政部專項資金。财政部設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隻用于示範工程、科技研究、農村及偏遠地區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法》所規定支持的其他活動。
同時,改變目前的财政補貼發放形式,建議收支均由電網公司完成,并由電網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直接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同時免除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在征收、發放過程中的各種稅費。另外,加強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