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关于新股认购的框架协议
2009年11月18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保利协鑫”或“该公司”)在香港宣布,该公司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中投公司”) 达成了一项有约束力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中投公司将以每股1.79港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31.08亿股新股(“股份认购”),预计认购所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亿港元。交易完成后,中投公司将持有该公司大约20%的全面摊薄后股权。
除了股份认购以外,保利协鑫和中投公司也准备建立一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投资和开发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和其他光伏项目,双方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初期认缴名义股本金,并在中投公司进一步对投资机会完成其满意的尽职调查后双方再注资,初期资金总额为5亿美元。
该公司计划将此次股份认购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扩充一般营运资金、偿还借款和开发新业务,包括投资和发展与中投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
完成股份认购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该公司必须与中投公司达成最终协议以及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批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适用的范围内,股份认购完成之后,中投公司有权任命两名董事。
“此次交易对保利协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凭借保利协鑫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方面的专长和新取得的财务上的灵活性,” 保利协鑫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朱共山先生表示,“该交易将强化我们的财务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和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保利协鑫的财务顾问和国际法律顾问。高盛(亚洲)有限公司和齐伯礼律师行分别担任中投公司的财务顾问和国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