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化解油气充足供应与成本控制的结构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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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4月10日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设施加快联通,要素市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共识不断凝聚,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但也要看到,实践中还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必然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
意见要求“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重点任务之一包括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有效化解充足供应与控制成本的结构性难题
国家级能源交易平台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战略研究部负责人李雷对澎湃新闻分析称,在能源“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中,油气领域不同于电力、煤炭领域,后两者我国基本可以实现自给自足,市场发展和政府监管自主性较强。而我国油气对外依存度分别超过72%和44%,需要兼顾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外高内低”的价格倒挂会吞噬进口环节的利润,造成供给紧张的局面;而“外低内高”导致大量进口,又会打击我国油气上游的积极性,不利于国内油气产业健康发展。
李雷认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的建立,可以有效化解充足供应与控制成本这一结构性难题。“国内与国际出现价格偏差后,经济性会驱动能源需求在油气、电力、煤炭等能源间转化或替代,以此调节油气需求,动态实现油气进口量和成本与国内需求相平衡的状态。”
如何在这个大市场中发现油气价格是个重要课题。李雷说,全国统一大市场,包括市场交易或贸易规则统一、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规则统一、价格形成机制统一。具体到油气市场,就是期现货市场体系统一,期现货结合;各区域市场相互之间统一,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唯一一个市场运行主体。针对国内现状,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油气期现货市场体系很有必要。坚决杜绝地方油气交易中心“遍地开花”式的建设,有利于减少同质恶性竞争,打破地方壁垒,提高资源跨区流动的配置效率,尽快形成国际价格影响力。
其中,全国统一现货市场体系的建立,并不是简单的全国“同价”,而是结合不同区域的情况因地制宜,实现要素市场规则、监管统一,形成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综合体系。“区域价格反映该地区实时供需状况,全国价格指数则更具有监测、跟踪和预测的功能,反映国内和国际整体的供求变化,为政府和市场主体提前部署应对,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发生提供抓手。”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速中
在电力领域,在此之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已经启幕,将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提速。
去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实现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
国家发改委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出台上述《指导意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彼时撰文称,在新一轮电改正经历七年之际,一些经验需要总结,一些教训需要借鉴。特别是伴随深层体制机制症结的显现,电改对具有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特征的政策的需求无疑正在变大。一方面,电力市场边界超越行政边界的内在要求愈发强烈。另一方面,大范围电力资源配置迫切需要形成完整的改革思路。《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电改将开始具备统驭地方试点未来改革方向的整体思路,助推中国电改纵深拓展。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认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市场范围全覆盖、交易时序全兼容、交易品种灵活、市场主体多元、基本规则一致、交易标准统一的完备电力市场体系。
他表示,我国清洁能源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区,由于周边区域负荷强度不高,整体消纳程度受限,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清洁能源统一规划、科学布局、高效利用,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互济。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时期,清洁能源的渗透率提高对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挑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构成,统一多元化市场主体纳入类型和标准,以市场化方式实现对源网荷储的一体化运营,充分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释放灵活调节能力,推动电力系统供需平衡和电力市场运营有序衔接。从国际经验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资源优化配置需求的不断提升,在市场交易规模稳步扩张的基础上,市场交易范围将逐步扩大,交易行为也逐渐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