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朱共山:建议全国范围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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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网易财经3月5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提案》,建议严格按照目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进行全部一律征收,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自备电厂的用电量。


朱共山表示,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适度的增加电力附加,建议2013年开始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增加到1.5分/kWh,到2015年提高到2分/kWh,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特许权中标价格(政府指导价)或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政府定价)收购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附加在全网销售电价中分摊。不过,朱共山指出,现有的补贴机制已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大瓶颈。


朱共山认为,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补贴资金征收和资金保障能力严重不足。2012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4.6万亿千瓦时,按照每千瓦时8厘计算,应该征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总额为370多亿元,实际征收了250亿元,少征收了120亿元。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所需的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以目前的补贴水平,将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


其次是补贴方式繁琐增加补贴负担。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家审批。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只能即时拿到脱硫煤标杆电价部分,高出标杆价格的补贴部分需要报国家发改委,经过能源局审批后才能由财务部结算。复杂繁琐的补贴方式加重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对暂时保管这笔补贴资金的电网企业而言,也有不少苦衷,税务部门还要对补贴资金征收所得税。


最后,补贴拖欠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朱共山指出,补贴部分支付周期过长,少则一年到一年半,多则拖欠长达三年之久。企业应收账款增长超过了收益增长,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面对非常高的偿债压力。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补贴都不能足额到位,政府拖欠发电企业的收入,严重影响了政府信用,导致了发电企业拖欠制造商设备款,设备制造商拖欠零部件制造商的采购款,导致严重的三角债和企业资金链紧张,从而增加了企业融资费用,提高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为此,朱共山建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部分应全部由电力附加承担,不再安排财政部专项资金。财政部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只用于示范工程、科技研究、农村及偏远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法》所规定支持的其他活动。


同时,改变目前的财政补贴发放形式,建议收支均由电网公司完成,并由电网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直接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另外,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