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配电改革,升级售电模式,加快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特征更加明显,客观上要求能源产业加速转型升级,降低能源价格水平、打造新增长点。与此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向纵深推进,治理需求愈加突出,全面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控总量、调结构、提效率成为政府乃至全社会的首要任务。
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提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其中,"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建设是重要的内容,一是要转变能源需供形态,打破能源竖井、设施孤岛,以清洁、高效分布式能源为核心,以电、气、热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为支撑,构建多能融合、集约共享、智慧互联的新型区域能源系统;二是要构建开放高效市场,通过体制改革和新技术应用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多样化、运行模式智慧化,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灵活高效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充分释放市场活力。过去一年,"互联网+"智慧能源、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等示范政策不断出台,电力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推进,市场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激发。但囿于深层次体制障碍和粗放、单一的产业运行模式,能源互联网发展受到一定制约,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增存混合区域配电业务放开实施难度大,制约了能源互联网项目落地。既有增量、又有存量的增存混合区域在我国占据主流,具有多主体负荷匹配、多能源融合发展、多设施协同供能的很大潜力,是落地能源互联网的最佳区域。以廊坊开发区为例,若能采用能源互联网模式,可实现清洁能源利用比例达100%、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超80%、能源设施利用率提升超50%、减排各类污染物50%以上,经济及社会效益显著优于传统模式。目前,随着《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等政策出台,能源互联网项目在新建区域及由社会资本投资的存量配电网区域推进较为顺畅,但在增存混合区域这一模糊地带,主要受制于配电网垄断体制,荷-源-网-储优化布局及综合能源网络建设难以快速落地,多能源协同优化效用及多设施集约共享价值难以充分释放。
二是现阶段售电模式粗放低效,难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随着售电侧改革的不断推进,售电主体规模化、多样化趋势明显,在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系统效率、降低电价等方面效用开始显现。但售电公司普遍停留在简单购售电层面,不仅自身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用、产、储等环节的优化提升作用也难以充分释放,同改革初衷存在差距。究其原因,部分由于售电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模式的探索、升级需要一定过程,但更应看到,支撑售电产业高质量运行的外部环境不健全,尤其是能源大数据基础薄弱,数据采集、共享、挖掘、利用机制缺位,负荷精准预测、需求侧管理、能效诊断等新模式难以应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和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
三是现阶段普通售电公司不具备电费结算权,阻碍了售电主体的快速发展和价值释放。按照现行规则,不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开展售电业务,仍由电网企业向客户收取电费并开具发票,售电公司不具备电费结算权和开票权,只能按照电费价差后期和电网公司进行结算。该模式不符合"谁销售谁开票、向谁销售对谁开票、对谁开票与谁结算"的市场规律,导致售电主体现金流规模小、获得周期滞后,难以快速拓展售电业务,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效率、降低供电成本的作用未能充分释放。
结合调研和产业实践,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鼓励采用混合所有制等多元模式,在增存混合区域放开配电业务,为能源互联网发展进一步破除体制障碍。
一是优选用能规模大、负荷匹配好、电网优化价值高的增存混合型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改革试点,鼓励由园区管委会、电网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及具备技术优势的能源服务企业等以混合所有制形式组建区域综合能源运营商,建设、运营涵盖配电网、燃气网、热力网的综合能源网络,推动能源互联网实效落地;二是针对配电设施冗余大、用能特性互补好的增存混合工业区块,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邻近主体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进行配电设施共享,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促进能源设施利用效率提升。
二、构建能源大数据基础体系,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促进售电模式向高端升级。
一是建立能源大数据全面采集及安全共享机制,借电力体制改革契机,从参与售电市场的企业切入,推动工商业企业开展多能源品类、各用能环节能源数据的采集共享,实现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能源数据的安全共享,为售电模式升级奠定基础;二是出台财政、税收、融资等政策,扶持一批具有较好技术基础的售电公司依托能源大数据开展精益购售电,为客户提供能效诊断、用供能优化等多元服务,带动售电企业向"售电+增值服务"模式升级,同步培育能源大数据设备制造、咨询服务、平台产品开发等配套产业,支撑我国能源互联网市场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调整电费结算机制,建立健全交易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加快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调整交易电费结算机制,不论是否具有配电网资产,都应按照市场化方式由售电公司直接与用户结算电费、开具发票,促进售电主体快速发展;二是建立健全交易电费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采用保证金、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多种方式,有效约束售电公司行为,提高违约成本。三是加快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弹性保证金等守信激励机制,实施黑名单等失信惩罚机制,以此促进售电公司守信经营,推动电力市场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