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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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工作等。

2013年以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显著扩大,为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但部分地区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通知》提出11项要求,包括高度认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规范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于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年度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一个月内,明确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容量及投资主体。《通知》要求,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面积大、电网送出条件好的地区,编制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鼓励结合调节性能好的水电站、外送电源基地等规划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群)。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明确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条件及流程,并尽可能减少项目备案前置性条件。各级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光伏电站的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方案。电网企业应采取智能化运行调度技术和管理措施,统筹系统内火电、水电等调峰电源与光伏电站的配置和协调运行,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电站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光伏电站提供优惠贷款,简化贷款管理流程,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实行以项目售电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各类投资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推动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早在9月份,国家能源局还发布《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15条措施加强落实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具体包括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各地区要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机制;要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完善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

当前全国各地建设光伏电站大热的根本,一方面是国家政策对新能源发展鼓励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传闻已久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即将出台。据悉,国家能源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已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目前正在征求各方建议,方案再次修订后将上报国务院审定。按照《考核办法》,配额指标将分为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两级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须达到基本指标,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超过基本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