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报】能源局发文鼓励个人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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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通知称,自2014年起,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
  通知还详细披露了2014年光伏装机规划,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各地的指标分配为,浙江、江苏、山东2014年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均为120万千瓦,并列全国首位,其中分布式光伏规模均为100万千瓦。
  《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具体来说是指“各省(区、市)2014年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的规模指标,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不过,国家能源局对个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持鼓励态度,称“个人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地区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鼓励各地优先备案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光伏发电项目”。
  之所以强调需要年度指导规模管理,是因为在电价有利及发展可再生能源扶持资金的吸引之下,国内光伏企业在戈壁滩和贫瘠的北部和西北地区纷纷上马数十亿元的光伏电站项目。如果上马速度过快,则不仅电网接入以及消纳可能跟不上装机速度,可再生能源附加也将入不敷出。
  目前,电网对光伏电站的接入以及消纳问题已经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光伏大省有所显现。对此,国家能源局在上述通知中称,“对于甘肃、青海、新疆(含兵团)等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的省(区),如发生限电情况,将调减当年建设规模,并停止批复下年度新增备案规模。对于青海省海西地区,甘肃省武威、张掖和金昌等地区,青海省和甘肃省能源主管部门安排新建项目时应关注弃光限电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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