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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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能源工作,部署2014年能源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13年能源工作简要回顾
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能源系统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保障能源生产供应,千方百计优化能源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供需稳定,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
预计2013年,能源生产总量比上年增长2.1%。其中,煤炭产量增长1%左右;原油产量约2.1亿吨,增长约2%;天然气产量1170亿立方米,增长约9%;发电量5.35万亿千瓦时,增长7.5%。能源进口量约7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约3.9%。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约2.7%;石油表观消费量增长约1.7%;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增长约13.9%;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约7.5%
预计2013年,全国GDP增速7.7%,能源消费总量增长3.9%、弹性系数为0.506,电力消费增长7.5%、弹性系数为0.974,万元GDP能耗0.737吨标准煤,较2012年下降3.7%
(二)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参与拟订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适时启动核电建设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签订任务书,实现联防联动。
稳步压减煤炭消费。预计2013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5.7%,较2012年下降0.9个百分点。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预计全年新增水电装机2993万千瓦,水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发电量8960亿千瓦时、增长5%。新开工核电机组3台,在建核电机组达到31台,装机3385万千瓦;新投运核电机组2台,在运核电机组达到17台,核电总装机达到1461万千瓦,发电量1120亿千瓦时、增长14%。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406万千瓦,并网风电总装机达到7548万千瓦,发电量1400亿千瓦时、增长36.4%。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1130万千瓦,光伏发电并网总装机达到1479万千瓦,发电量超过80亿千瓦时、增长143%。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850万千瓦,发电量320亿千瓦时。预计2013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9%,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9.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447万千瓦,淘汰落后煤矿1874处、产能约2亿吨。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减少1200多家,下降到6300家以内。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大型能源基地贡献率明显提升,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比重达到90%以上,大型煤电基地外送装机规模占全国火电总装机的比重达到7.6%。全国跨区送电量约2370亿千瓦时、增长约17.5%,跨省送电量约7790亿千瓦时、增长约8.7%
(三)以落实高访成果为契机,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年来,中央领导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亲力亲为推动经济外交,特别是能源外交,取得重大突破。能源系统认真落实高访成果,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油气领域。签署一系列油气增供协议或备忘录,俄罗斯将向中国增供原油和天然气,土库曼斯坦将增供天然气250亿立方米。签署了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政府间路由确认会谈纪要和管道过境协议。收购俄罗斯亚马尔LNG项目20%权益,收购哈萨克斯坦卡沙甘特大型油田8.33%权益,竞标获得巴西里贝拉油田20%权益。
核电领域。承建的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23号机组开工建设。与罗马尼亚达成合作开发切尔纳沃德核电站34号机组意向。中美AP1000、中俄核电等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煤炭、电力领域。全年进口俄罗斯煤炭2000万吨以上。与美、澳、蒙、印等国的煤炭资源开发合作稳步推进。与周边国家的电力贸易持续增长。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正式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英国、加拿大等国签署谅解备忘或框架协议。与沙特、哈萨克斯坦等国就太阳能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与丹麦、德国、美国、台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合作日益深化。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能源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积极稳妥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以新疆和内蒙古煤制气输送管道为试点,探索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和管网公平接入新模式。制订落实民间投资政策工作方案,加大能源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
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持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能源技术装备国产化产业化取得新突破。核电方面,AP1000主泵、爆破阀、大型锻件等关键设备自主研制取得积极进展,CAP1400通过初步设计审查,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进展顺利。页岩气方面,初步形成自主的水平井钻完井、大型体积压裂技术体系,世界首台3000型压裂车研制成功并投入现场应用,中石化重庆涪陵国家级示范区已投入试采,单井最高日产量达到38万立方米。电力方面,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阀门实现国产化示范应用,燃气轮机高温部件研制稳步推进,特高压输电和智能电网相关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相关原材料、关键组件国产化率持续提高。天然气长输管道和LNG方面,国产大型电驱压缩机实现批量订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泰安60万吨/LNG项目主要设备全部实现国产化。洁净煤技术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四川白马电站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正式投产,标志着我国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世界领先。
(五)顺利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健全能源管理体制。新的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围绕“三定”规定,突出“两转变、一破解、三服务”,创新能源管理机制。
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开门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突出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办实事、建机制,制订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加强整改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得到进一步强化。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抓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举措、重大改革和重大监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同步强化监管,整合地方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与能源监管机构力量,部署启动了5个方面、12项能源专项监管。以出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为抓手,拟订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煤电、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10个配套专项发展战略。出台了《南方电网发展规划》和《煤炭物流发展规划》,拟订了大型煤炭、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等发展规划及配套能源大通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了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现代煤炭深加工产业等能源产业政策。着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127个重大项目的落地。
科学论证,努力破解能源发展难题。深入调研论证,明确了影响能源科学发展的十大难题,并积极推动解决。较为妥善地解决了云南水电非正常弃水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河北张家口、吉林白城等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弃风限电问题;研究提出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对策措施。
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出台服务新疆、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等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能源资源大省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出台《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全年解决15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居民供电质量、服务水平和满意率持续提高;落实5方面措施,全力保障民用和采暖天然气供应;认真做好能源扶贫工作。
同志们,一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同心协力、大力支持的结果,是能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能源局党组,向所有关心和支持能源工作的各部门、各地方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4年能源工作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能源工作意义重大。
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201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提高能源效率。单位GDP能耗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3左右,电力消费弹性系数0.93左右。
控制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38.8亿吨标准煤左右,增长3.2%;用电量5.72万亿千瓦时,增长7%;煤炭消费量38亿吨,增长1.6%;石油表观消费量5.1亿吨,增长1.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30亿立方米,增长14.5%
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2.7%。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保障能源供应。能源生产总量35.4亿吨标准煤,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25亿吨标准煤,增长2.7%;原油生产2.1亿吨,增长0.5%;天然气生产1310亿立方米,增长12%;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增长11.8%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9%左右。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一挂”,就是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双控”,就是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
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合理增强能源开发力度,加大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指导各地编制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区目标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制订出台重点省区市能源保障方案,抓好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等重大项目落地,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方案。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2014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改建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有序实施“煤改气”。在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的地区,有序推进“煤改气”,避免一哄而上和供需严重失衡。
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大力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和先进产能布局,确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
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结合各省区市天然气需求情况,制订天然气中长期供应计划。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供应,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输气管道、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制订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2014年,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5500家以内。完善火电淘汰落后产能和“上大压小”后续政策,更多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落后火电机组自然淘汰。科学安排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确保相关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15年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稳步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
积极开发水电。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澜沧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抓紧外送输电工程建设。研究制订抽水蓄能发展政策,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研究优化流域水电站运行管理,提高水能资源梯级利用效能。推动完善水电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探索移民土地补偿费用入股和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龙头水库征地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有序发展风电。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下达“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东中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制订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风电开发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有序推进哈密、承德二期、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凉山等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开展风火打捆外送示范,缓解非正常弃风限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重点推进北京海淀区等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观光农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协调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建设、并网接入和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务。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逐步降低发电成本,力争2020年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供热示范工程建设,适时召开现场会,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在民用和工业供热中的应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区域优先使用地热能供热。年内新增生物质能民用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折合100万吨标准煤,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亿平方米。加快非粮燃料乙醇试点、生物柴油和航空涡轮生物燃料产业化示范。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在运核电站安全管理,确保核电站安全运行。推动AP1000自主化依托工程建设。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加快推进国内自主技术研发和工程验证,重点做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专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融合技术的论证,避免多种堆型重复建设。
(四)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提升油气自给能力。2014年,国内原油产量达到2.1亿吨,天然气(不含煤制气)产量达到1310亿立方米,其中页岩气产量15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80亿立方米。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做好深层、近海和深水油气田勘探,以松辽、渤海湾、鄂尔多斯、西北、四川和海上6大油气生产基地为重点,切实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和采收率,努力实现增储上产。推动出台差别化的财税政策,鼓励老油田和低品位油气资源开发。
着力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总结推广中石化涪陵国家级示范区经验,加快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力争在川渝地区加快勘探开发步伐,在湘鄂、云贵和苏皖等地区取得新突破。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疆等地区煤层气勘查开发。按照“以近养远、远近结合”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南海、东海油气资源开发。
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示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炭分质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
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西气东输三线、陕京四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庆铁四线等油气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大力推动LNG接收站及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石油和天然气期货贸易。加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搭建油气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打造亚太地区油气交易中心,探索天然气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五)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
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优化能源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2014年,煤炭基地产量34.6亿吨,占全国的91.1%;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7000万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重8%
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优化结构、扶强限劣,综合施策、挖潜增效,分质利用、抓好示范的方针,推进神东、陕北、蒙东、宁东、新疆、云贵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发挥矿区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稳步推进大中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工作;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加快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瓦斯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和综合利用。
加快重点煤电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重大煤电基地建设,加强电力通道建设,提高“西电东送”能力,提高电力优化配置水平,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出台煤电基地科学开发指导意见,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鼓励低热值煤发电。加大西电东送力度,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中、华东地区输电通道建设,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锡盟~江苏、宁东~浙江、准东~华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提高跨省区电力输送能力。
(六)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能源装备国产化,打造能源科技装备“升级版”。
抓好重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骨干作用,重点推进非常规油气、深水油气、先进核电、新能源、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符合燃机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煤炭深加工、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大容量储能、高效节能、新材料等重大技术研究。启动并抓好25项国家能源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专项,力争深海油气、致密油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新一代核能等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
依托重大工程推动关键装备国产化。重点推动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海洋油气开发、天然气液化和接收、核电、抽水蓄能等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大型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加快高温部件研制和验证平台建设。制订出台促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能源企业及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能源装备国产化,提升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积极支持能源装备企业“走出去”。
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管理。有序推进环境和安全类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完善和标准制修订。成立海洋深水石油工程等新兴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七)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高访成果。积极推动中俄天然气谈判。加快推进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项目。推进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炼厂项目合作建设。
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重大关系。充分发挥能源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利用高层互访,重点巩固加强中俄(罗斯)、中哈(萨克斯坦)、中土(库曼斯坦)、中乌(兹别克斯坦)等10个重要能源合作关系,巩固和扩大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切实推动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引进。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以能源合作为主线,带动上下游产业、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相关服务业发展。
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推动委内瑞拉重油、加拿大油砂和美国页岩油气、巴西深海盐下油等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煤炭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坝工技术等技术装备出口和工程承包。
增强全球能源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全球能源治理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增强国际能源交流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建立和巩固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等机构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G20、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广泛参与国际能源事务和规则制定。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解决1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高配网在电网投资中的比重。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促进电网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放心用电、满意用电。
提高民用天然气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2014年,全国用气人口达到2.5亿。
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液化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供热,促进城乡供能用能清洁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