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新闻网】京津沪上调燃气发电上网电价 居民用电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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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记者从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发改委网站获悉,三地集中于120日起调整燃气发电上网电价,居民用电价格均不做调整。
  为支持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疏导燃气发电价格矛盾,三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燃气发电价格,调整后,北京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天津城南燃气热电、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879元;上海市容量电价保持每月每千瓦45.83元(含税),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4元。
  其中,北京市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天津市城南燃气热电、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879元;北疆电厂、军粮城电厂脱硫上网电价调整为到每千瓦时0.4083元;脱硝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4183元。上海市天然气发电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保持每月每千瓦45.83元(含税),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4元。
  根据三地关于电价调整的通知,在销售环节,居民用电价格均不做调整,上调的上网电价成本均放在非居民用电环节,其中北京每千瓦时提高6分钱,天津提高5.6分钱,上海提高4.24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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