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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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电价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将燃煤发电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价格于2013年9月25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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