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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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
国务院
2013年5月15日
201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
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
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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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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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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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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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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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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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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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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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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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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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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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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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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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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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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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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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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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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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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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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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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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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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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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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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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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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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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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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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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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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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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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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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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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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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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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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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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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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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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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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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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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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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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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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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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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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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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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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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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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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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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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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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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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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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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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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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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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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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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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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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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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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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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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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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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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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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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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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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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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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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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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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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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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
改革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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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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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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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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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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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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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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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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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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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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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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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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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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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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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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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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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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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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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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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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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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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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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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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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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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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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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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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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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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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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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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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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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
信息化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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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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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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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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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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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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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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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
管总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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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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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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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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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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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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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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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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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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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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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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